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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度结余资金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2493  发布时间:2017/6/5 15:48:00

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度结余资金项目  

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Z(2017)00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度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办函【2016】2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度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瓦屋头镇,总投资905.8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241眼,井深80m;配套200QJ32-52/4型水泵142台套,地下水远程智能控制系统142套;(2)田间灌溉工程:铺设φ110PVC-U地埋管道59.64km;埋设低压电缆56.8km;  

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4、工期要求: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6、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有效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2014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2014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注:  

(1)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2)类似业绩: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及合同协议书。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到有不良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是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水利网、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站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具有劳动合同。  

(5)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行号:1055 0200 0357  

注: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③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6.2.1、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  

6.2.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证明;  

6.2.3、所有投标企业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6.2.4、投标企业要求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   

6.2.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拟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六、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6.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五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083233199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392-7222100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  

电    话:0393-7238517  

地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