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一高校区扩展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栾川一高校区扩展一期工程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栾川一高校区扩展一期工程;
2.2 项目编号:DCZX-HN-2017-619;
2.3 项目概况:东门卫室修建、围墙、花池及挡土墙。门卫室建筑面积54.2㎡,外墙为面砖外墙,屋面为坡屋面;
2.4 建设地点:栾川县朝阳村;
2.5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财政资金,327.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
第1标段:围墙一工程;
第2标段:围墙二工程;
第3标段:东大门及室外工程;
2.7 工 期:两个月;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的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份以上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的打印页并提供查询途径;
3.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6投标人须提供近12月份中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为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的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报名地址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证明、社保证明;
(4)12月份中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获取招标文件
已报名的企业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投递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3日上午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开标室(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长春路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838801238
地 址:栾川县兴华西路与伊尹路交叉口向西15米路北,顺丰快递四楼
邮 编:471500
联 系 人:雷女士 张先生
电 话:0371-65585907 18736257290
电子邮件:hndczb@163.com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