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就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机采购
项目编号:XF-17-05
采购预算:682.4万元
采购内容:20架无人机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配件供应等其他伴随服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质 保 期:无人机全套设备质保期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欺诈、违规、违纪行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资料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无人机生产制造资质的生产制造商;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有效期内,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供应商近三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14日至2017年7月20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CA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5楼,联系电话:0371-86095915,86095916)办理。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方可凭CA密钥登录(http://www.hnggzy.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具体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推送最新消息。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 址:郑州市福元路158号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 话:0371-55001513、0371-55001516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