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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装备器材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852  发布时间:2017/7/13 17:25:00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装备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GK2017 024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装备器材项目  

2、采购人: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3、采购内容:电动液压剪扩钳、电动液压扩张器、空气充填泵、抛投器等消防装备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85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单位具有消防器材装备产品生产或经销许可,代理商的应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所投产品均须出具有效期内的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或其他有关产品质量检测证明;  

4、所投产品均须出具消防器材行业认证或国家认证证书;  

5、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6);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缴纳票据);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障机构近期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报名及售标书时间:2017年 7月14日-2017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1311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4 日上午09时30 分,地点为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登封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62863119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8539991766   0371-67715639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花卉小区3号楼2单元102室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申请单位名称)(电话:      固话:     ),拟于    年   月   日,参加    年   月   日在        采购网公开发布的由             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业主单位名称(电话:        )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投标报名,现将公司及法人     ;被委托人          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