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洛河南岸排污口治理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招标人为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洛龙区洛河南岸排污口治理工程
1.2项目编号:洛龙集采【2017】048号
DHLY—2017—058号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洛龙区洛河南岸。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约36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7 招标内容:
一标段:洛阳市洛龙区安乐村至曙光村段洛河排污口治理工程;
二标段:洛阳市洛龙区李楼村西段洛河排污口治理工程;
三标段:洛阳市洛龙区李城路至二广高速段洛河排污口治理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 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5 投标单位拟任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具有本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网上可查)
3.1.6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发生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养老保险关系必须由投标人为之办理,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或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 年6月6 日至 2017年6月12日 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点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⑴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8日 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204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联 系 人: 董 先生
手 机:0379-65156758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
联 系 人: 彭 女士
电 话: 0379-60898285 13783176397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