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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841  发布时间:2017/7/13 15:17:00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5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安防监控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2.2项目地点:郑州市郑尉路18号;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图纸范围中的入侵报警系统和安防监控等系统(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采购预算:1771989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关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包含企业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有关事宜  

4.1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2014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  

4.2报名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4.3报名地址: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接到通知后5日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5.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880437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及传真:0371-69191803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A座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