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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三十四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一标段施工变更通知

浏览量:1692  发布时间:2017/7/13 17:08:00

   

   

安阳市第三十四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一标段施工技术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3(3)项原为:  

2.2.3  

(3)  

信誉标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1.5分  

投标人承接的房建类同类工程获得省、市最高质量奖项的分别计  1.5 分(如河南省为中州杯)、1 分(如安阳市为殷都杯),最高得 1.5 分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1.5分  

投标人承接的房建类同类工程获得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奖项的分别计 1.5分(如国家为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3 分(如河南省为中州平安杯)、1.2 分(如省安全文明工地)、1.1 分(如安阳市为殷都平安杯)、1 分(如市安全  

文明工地),最高得 1.5 分;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1.5分  

投标人获得国家、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的分别计 1.5 分、1.3 分、1 分,最高得 1.5 分;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分  

投标人获得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得 1 分,缺一不得分;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1分  

投标人获得省、市投标先进企业的分别计 1 分、0.5 分,最高得 1 分;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1分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一项得 0.5分,最高得 1 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1.5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得国家、省、市优秀项目经理的分别计  1.5 分、1.3 分、1分,最高得 1.5 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1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一项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说明:投标人和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之日起 3 年内有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缺一不得分。  

   投标人和其拟派建造师获得的荣誉证书,以发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须为  国家、省、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和证书颁发部门印发的文件,缺一不得分。  

   以上所述类似工程业绩、荣誉出现争议时,以国家、省、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公示为准。  

   

   

   

   

   

   

   

   

   

   

   

   

   

   

   

   

   

   

   

   

   

   

   

   

   

   

   

   

   

   

   

   

现变更为:  

2.2.3  

(2)  

信誉标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