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其省法院档案卷宗电子化工作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有关本次谈判采购的基本信息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档案卷宗电子化工作项目
1.2 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7-978
2. 招标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是对法院库存历史卷宗和当前新收卷宗进行集中数字化处理,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数字化工作,确保数字化成果的质量、数据的统一规范、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2.2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3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4条。
2.4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及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卷宗档案数字化
页
800000
具体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2
电子阅卷
2.1
电子阅卷查阅系统
套
1
2.2
卷宗档案随案生成字符叠加转换系统
套
1
2.3
提供卷宗档案过渡存储
套
1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2.6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3供应商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合法经营权,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供应商为乙级省外企业,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类型的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3.4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卷宗档案随案生成字符叠加转换系统支撑服务器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授权书
3.5;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提供卷宗档案过渡存储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承诺函;
3.6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8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8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2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
5.现场勘验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须与采购人联系进行档案现场勘验,取得档案现场勘验单。勘验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证明、勘验人员本单位社保证明。
6.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6.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第三会议室;
6.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谈判会议
采购人定于2017年7月19日15: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第三会议室举行谈判,届时供应商代表应到场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东段282号
联 系 人: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