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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农村危房鉴定项目(第二次) 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296  发布时间:2018/9/6 17:56:00

卢氏县农村危房鉴定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卢氏县农村危房鉴定项目(第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农村危房鉴定项目(第二次)

2、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646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卢氏县农村危房鉴定

5、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08月10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信息。

二、评标情况:

1、开标日期:2018年09月04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委员会名单:张玉卓、史宏智、赵江华、王少波、丹超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中泰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三路与郑港四街交汇处正弘中央公园1号楼二单元701室

投标总报价:小写:¥642635.00元

大写:陆拾肆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乔永涛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10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632100.00 元

大写:陆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占成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成宏房屋安全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新乡市开发区(高新区)南和街星海.传说9号楼11层1102号房

投标总报价:小写:¥648956.00 元

大写:陆拾肆万捌仟玖佰伍拾陆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兴强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10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514800.00元

大写:伍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占成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成宏房屋安全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新乡市开发区(高新区)南和街星海.传说9号楼11层1102号房

投标总报价:小写:¥528528.00元

大写:伍拾贰万捌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刘兴强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17号睿谷创新中心2区12号楼

投标总报价:小写:¥461400.00元

大写:肆拾陆万壹仟肆佰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程前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91幢1单元1-8层01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473704.00元

大写:肆拾柒万叁仟柒佰零肆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夏树威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与航海东路高科技工业园02B标准厂房  

投标总报价:小写:¥469090.00元

大写:肆拾陆万玖仟零玖拾元整

鉴定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项目负责人:雷永强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公示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朱晓武                

电话:13803989916

地址:卢氏县城翰林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小燕  

电话:18639800511

地址:卢氏县柳林路中段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质疑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