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动式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动式垃圾箱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灵公资采【2017】076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采购移动式垃圾箱一批(详见谈判文件);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
3.质量要求:提交的产品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灵宝市境内有门店或售后维修网点;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4、2014年以来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全新现货,产品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6、为确保采购质量与售后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灵宝市开元大道中段怡馨年华小区西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每份 500.00元 ,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谈判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未能按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930 1001 6000 00194 开户银行: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六、谈判响应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2份(供货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生产厂家有效授权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5时30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谈判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谈判时间:2017年7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谈 判 人: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938112223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百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13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98-3153189 18339887388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