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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北地块B栋写字楼1-2层精装修施工项目评标、复议结果公示

浏览量:2313  发布时间:2018/9/5 16:20:0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北地块B栋写字楼1-2层精装修施工项目评标、复议结果公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北地块B栋写字楼1-2层精装修施工项目分别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复议,评标委员会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了评标、复议,现就评标、复议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北地块B栋写字楼1-2层精装修施工项目

2.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项目位于综合保税区红线以内(雍州路以东、相州街以西、远航路以南的区域)。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3万平方米,其中北地块约7.1万平方米,为1栋国际标准四星级酒店(A﹟楼)、1栋商务写字楼(B﹟楼);南地块约11.2万平方米,为3栋商务写字楼(C﹟楼、D﹟楼、E﹟楼),地上部分11层,地下部分2层。建筑高度45m;

3.招标范围::包含B栋写字楼1-2层精装修及弱电智能化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界面范围说明书内的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外立面装饰改造、土建改造、二次水电安装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空调系统改造、弱电智能化改造施工、标志标识、开关插座、灯具等,不含活动家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成品保护、材料保管、垃圾清运、开荒保洁、竣工及消防验收、保修等工作范围;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6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194230.83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娄金博/豫141161727948

综合得分83.0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391785.81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孙骏驰/粤144111321287

综合得分:79.01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394987.31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罗晓伟/豫241141560375

综合得分:74.89分

三、复议结果信息

因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第10页1.4.3第(2)条的规定,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于2018年9月5日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194230.83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娄金博/豫141161727948

综合得分88.19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394987.31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罗晓伟/豫241141560375

综合得分:75.1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中投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394431.77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蔡栓杰/豫141121312075

综合得分:73.97分

四、评标、复议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复议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航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慈航路交叉口航投大厦9楼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16975

招标代理: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楼新蒲大厦7层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080655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自发布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