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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医院南院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2760  发布时间:2018/8/24 17:36:00

招标编号:CGZB-2018-003

鹤壁市中医院南院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的开标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09:00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1开标室准时召开,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或工程业绩

1

河南超越电梯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投标报价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建造师

1.鹤壁市人民医院主病房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2.鹤壁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保健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3.鹤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无障碍无机房电梯采购项目4.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5.鹤壁市黎阳文化研究会6.浚县中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2160000

合格

60日历天

陈朗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材料员

杨文涛

——

——

——

——

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情况:

1.郑州市润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3.4的要求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第一章3.4中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河南达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3.4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近三个月来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第一章3.4中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来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发布公示的媒介: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公示期: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2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书和投诉书要求如下:

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同时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三)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 标 人:鹤壁市中医院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903922887

电子邮件:hbszyyxqzh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太行路618号300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2-6910913

电子邮件:hntp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