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
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53
项目地点:巩义市;
采购金额:总金额394.932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00.9690万元,第二标段:93.9634万元;
采购内容: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采购范围:
第一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后续相关服务;
第二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后续相关服务;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信息化设备;
第二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8月20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评标专家名单:柴能、程杰超、韩建新、陈俊辉、巴明杰
四、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中标单位名称:河南三众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号楼A座8层
中标金额:2794191.00元
质保期:提供项目验收后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如用户需求,提供专业
的技术服务工程师到场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硬件免费更换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中标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二标段:
中标单位名称:河南山谷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
中标金额:892900.00元
质保期:项目验收后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如用户需求,提供专业的技
术服务工程师到场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硬件免费更换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中标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五、公示媒体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8年8月22日)。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第一标段:35236.00元、第二标段:13893.00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新兴路12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巴科长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371-64592336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各供应商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3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