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8)-103号
商财采招字(2018)-104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商城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商城县城市管理局购买执法车辆及办公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商城县城市管理局购买执法车辆及办公设备项目;
1.2、采购编号:商财采招字(2018)-103号;
商财采招字(2018)-1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商城县城市管理局采购配备执法车辆及办公设备,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售后等全过程的服务,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执法车辆
二标段:办公设备
2.3、预算金额:一标段:1600000元
二标段:337800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供货期:
一标段: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二标段: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2.6、交货地点:商城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三、招标信息: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5日
2、开标日期:2018年8月17日 下午14:30;
3、开标地点: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评标委员会成员:李红旗 胡勇 尚永强 赵明 周超
四、中标结果:
第一标段评标结果如下:
(1)、中标候选人:商城县华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中标金额:1489600.00元
(3)、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10日历天;
(5)、质保期:MPV和皮卡:整车6年/15万公里;电瓶巡逻车:整车6年/15万公里(自设备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6)、中标人地址:商城县黄柏山路北段华达汽车城
第二标段评标结果如下:
(1)、中标候选人:商城县金兰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金额:335000.00元
(3)、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10日历天;
(5)、质保期:自设备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质保1年,延保3年;
(6)、中标人地址:商城县崇福大道西段212号
五、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2、一标段代理服务费金额:20386元
二标段代理服务费金额:5025元
六、中标结果公告媒体及期限:
本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柴先生
联系电话:135697891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82908777
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