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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3胡鹤线西上庄至鹤壁交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浏览量:2014  发布时间:2018/8/20 9:53:00

 

招标编号:GL2018SG006(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3胡鹤线西上庄至鹤壁交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由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以 豫公路养[2017]6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阳市境内;

2.2建设规模: S303胡鹤线西上庄至鹤壁交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起点位于西上庄村(起点桩号K94+503),路线向南沿原路走向,终点止于鹤壁交界(终点桩号K103+099),路线全长8.596Km;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S303-XSZYF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2010年以来有独立承担,并顺利完成1项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预防性养护、养护大中修或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23时55分前登陆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含施工图纸),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请投标人注意:

(1)企业主体信息注册登记: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登录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9611111.com“下载中心”栏下载《HN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填写并盖章后,携带相关手续到安阳市市民之家三层西厅26窗口办理华测CA。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的用户必须升级证书或者重新办理,服务电话:0372-5116081 0371-9611111。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前附表3.4.1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 四 楼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八 厅。

5.4开标时需提交一正四副纸质版投标文件,并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U盘(密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2169029

监督部门:安阳市公路管理局纪委

行政主管部门: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2-3955768  0371-55679799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72-338772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至2016年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必要时,业主将向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0年以来有独立承担,并顺利完成1项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预防性养护、养护大中修或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应是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所在地检查机关或安阳市文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2010年以来累计担任1项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桥梁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在其它未完成项目中担任职务2010年以来累计担任1项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总工程师的经历。

注:1、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人员证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附说明书和聘书。

2、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6个月(2017年7月-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价低的优先顺序高于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符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程序,当上传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符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程序,当上传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审查

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l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有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l00×El;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l00×E2。

其中:El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确定El=2、E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不适用)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不适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不适用)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不适用)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