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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练江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乐山大道~驿城大道)监理 结果公示

浏览量:2324  发布时间:2018/8/15 18:07:00

 驻马店市练江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乐山大道~驿城大道)监理开标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行了开标,在评标室进行了评标,现将本次的评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练江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乐山大道~驿城大道)监理

项目编号:ZMD2018-199

二、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三、招标控制价:1031100元

四、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2960元

投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程学会

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2天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3060元      

投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李伟

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2天内。

第三中标候选人: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3860元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余祖祥

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两天内。

五、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8日

六、公示发布媒介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七、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驻马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驻马店市骏马路迅达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396-261990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平安大道博学路口北100米学府广场A座2402室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371-56282228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

电    话:0396-266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