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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第二阶段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采购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浏览量:2230  发布时间:2018/8/15 16:26:00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对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第二阶段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2018年8月2日进行开标、评标,经评审小组认真、仔细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排名第一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为:洛阳市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8月10日项目实施机构偃师市公路管理局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评审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洛阳市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通过谈判,偃师市公路管理局与洛阳市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谈判备忘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第二阶段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09时30分

二、预中标结果

1、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洛阳市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市首阳山镇政府南办公楼四楼

    法人代表:任娜荭

2、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鲍迎宾、杨海燕(经济专家)、裴淑娜(经济专家)、侯朝阳(法律专家)、贺晓波、王晓波、杨军峰

3、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投标报价,见下所示。

预中标人投标报价表

合理利润率6.38%、年度运维服务费75.14万元、污水处理单价2.5元

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三、公告媒体: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发布,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6日。

项目实施机构:偃师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偃师市槐新路54号凯瑞商务10楼

联系人:吴金伟         

电  话:0379-677596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123号1309室  

联系人:乔卫卫

电  话:0379-63637166

邮箱:469702086@qq.com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谈判备忘录(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