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齐礼阎西路临时道路施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齐礼阎西路临时道路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齐礼阎西路临时道路施工项目。
2.采购编号:二七政采谈判-2018-94。
二、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8年08月0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三、谈判信息:
评审日期:2018年08月10日;
评审地点: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评标室(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3号楼10层188室);
谈判小组名单:宋志奇、史枫、卢夏麟(采购人代表)。
四、成交信息:
成交人: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720000元;
成交人地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
成交内容:齐礼阎西路临时道路施工,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五、其他:
1.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六、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971225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3号楼10层188室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97709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谈判文件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