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地面铺装和纸房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3849  发布时间:2017/7/11 19:00:00

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地面铺装和纸房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经濮财指【2014】5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地面铺装和纸房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1.2 招标编号: 0677-5Z170702-599

1.3 工程位置:濮阳市清丰县

1.4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5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

1.6 投资金额:约750万元

1.7 工    期:施工标段:标段一30日历天,标段二200日历天;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

1.8 质量标准:合格

二、标段划分及内容: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3个标段。

2.2招标内容:

施工标段:标段一:清丰县第一实验小学地面铺装;

          标段二:纸房乡中心幼儿园建设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半年及以上社保(提供原始缴费凭证或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3.1.4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提供半年及以上社保(提供原始缴费凭证或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3.1.5 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1.6 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1.7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不受规模和金额的限制);

3.1.8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1.9财务要求:提交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1.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每个投标单位可针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推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金额取舍(取大舍小)限施工标段。

    3.2 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项目总监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项目管理工作且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2.4财务要求: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要求为:项目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他专业人员3名(其中必须包括土建专业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给排水专业人员、消防专业人员)。(注:中标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应派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需求,但不得少于以上规定人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2.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3.2.7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总投资额不少于本项目的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

    3.2.8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4.1 施工标段: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7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4.2 监理标段:

4.2.1 本标段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4.2.2 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至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2楼);

③招标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2.3 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须包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法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

④专职人员执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度、2016年度)。

⑥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时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备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②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③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3 补充文件、澄清答疑获取: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五、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四标室。

六、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施工标段:标段一贰万元整(¥20000元);标段二捌万元整(¥80000元)

监理标段: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确分配保证金,则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电话

招标人:清丰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6062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庄重   周倩

联系电话:18865252682   18663001960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