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17-103
1.招标条件
鹤壁市开发区路灯改造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市开发区路灯改造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
2.3估算投资:约18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 泰山路、兴鹤大街等8条道路改造维修
2.7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9 质量标准:符合验收合格标准
3.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若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出具的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2日— 2017年7月18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招标文件;附件2:图纸;附件3: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 .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5.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会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8839259231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先生联 系 电 话:1883926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