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四监狱监控未覆盖区域安装监控系统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第四监狱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河南省第四监狱监控未覆盖区域安装监控系统项目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河南省第四监狱监控未覆盖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
二、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17-728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省财政资金,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四、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4.1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采购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网络高清红外枪机
台
70
2
网络高清红外半球机
台
17
3
网络高清高速红外全球
台
2
4
立杆
根
10
5
网络交换机
台
20
6
网络交换机
台
1
7
光纤收发器
对
20
8
光纤适配器
个
120
9
网络硬盘录像机
台
3
10
硬盘
块
24
11
视频监控终端
台
1
12
42U标准机柜
台
2
13
汇集交换机
台
1
14
显示器
台
3
15
收发器架
台
2
16
网线
箱
30
17
电源线
米
4000
18
穿线管
米
3000
19
辅材
批
1
20
光纤
米
500
21
光纤接线盒
个
20
22
光纤耦合器
个
20
23
光纤跳线
条
60
24
6位排插
个
21
25
10位排插
个
6
26
室外弱电防水汇聚箱
个
20
27
光纤熔接
芯
1
4.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将不被接受;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公司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或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