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业务用房(长水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洛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业务用房(长水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工程已由洛宁县财政局进行了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宁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及编号
1.1工程名称:洛宁县公安局基层所队业务用房(长水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工程
1.2招标编号:DHLY—2017—065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2044.38㎡,大门总建筑面积约226.14㎡。本工程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资金224.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6年4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证明材料);
4.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
5. 外省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证明材料 2016年4月1日 以来);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 2016年4月1日 以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
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 6 月29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否则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0379-63130598
地 址:洛阳市洛宁县兴宁中路
邮政编码:471700
代 理 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 王 先生
电 话:15978611405 0379-60898285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