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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浏览量:2173  发布时间:2018/8/6 18:22:00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举行了开标会议,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079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服务内容:供应商需负责以下工作内容:(1)职工工作日每日两餐(早餐、中餐);(2)接待及临时性用餐;(3)公务工作餐;(4)食堂管理;(5)餐厅清洁;(6)食品安全;(7)其他食堂相关劳务服务工作。

2.2 具体工作要求:

2.2.1服务时间:早餐开餐时间:7:10至8:30;午餐开餐时间:12:00至13:00,正常开餐,不得延误;

2.2.2服务内容:供应商需负责以下工作内容:(1)职工工作日每日两餐(早餐、中餐);(2)接待及临时性用餐;(3)公务工作餐;(4)食堂管理;(5)餐厅清洁;(6)食品安全;(7)其他食堂相关劳务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共26人:总经理1人,副经理1人(兼安全生产员持电工证),质检员1人(负责原材料的记账、接收、入库、保管),回民厨师1人,汉民厨师3人,面点师2人,配菜2人,保洁5人,服务二楼400余人就餐;大厨2人,面点师傅1人,凉菜师傅1人,配菜1人,保洁2人,服务员4人,服务三楼60人就餐和日常接待;双休日、节假日须有管理人员值班,随时接收工作。

2.2.3设备正常消耗损坏由甲方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乙方浪费食材的,乙方照价赔偿;每日操作前,由生产安全员对水、电、设备的检查,检查结果建立台账,并在经理监督下签字确认后方可工作。因乙方操作或维护不当,导致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甲方的损坏设备应当赔偿。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2.4 服务:以“热情、周到、温馨”服务作为服务宗旨,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调整,诚恳接受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达到服务满意为止。每季度发放一次征求意见表,二楼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三楼满意率达到90%以上,接待满意率达到95%以上。对服务质量差,人员缺少导致服务跟不上的,第一次发生就餐人员投诉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警告,第二次发生就餐人员投诉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检查。发生第三次投诉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费300—500元(从次月劳务管理费中扣除),投诉超过三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2.5 采购人提供待遇:采购人仅提供住宿、早、午用餐。采购人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

2.2.6 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须100%持健康证上岗,年龄在55岁以下,仪表端正,没有犯罪前科。

2.2.7 经理、副经理须有丰富的餐饮业管理经验,厨师须有2级厨师证一名,3级厨师证两名。

2.3 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00号;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 采购预算价:93800元/月,两年共2251200元。

2.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 7月 6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4.废标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联系事宜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郑州市桐柏路200号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371-6769264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高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63976198

传  真:0371-63976221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