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已由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授权主体为新郑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编号:新财购2017(124)号
4、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5152.00万元。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占股100%,政府不占股。总投资中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12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20%;项目公司自筹资本金315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80%。
5、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配套工程设施;改建垃圾转运站26座;购置微型皮卡19辆、人力收集车559辆、机动收集车2128辆、冲洗车25辆、中型扫路车30辆、吸尘车16辆、钩臂车27辆、25吨吊桶式垃圾压缩运输车8辆、16吨吊桶式垃圾压缩运输车12辆、垃圾压缩箱3套、连体压缩机箱34套、环保地埋桶538个、标准垃圾桶15581个;建设智能数字化管理系统和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建立监控指挥中心,为环保地埋桶、垃圾桶配备满载自动报警系统,为环卫车辆配备GPS、车载视频等感知设备。
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6年,其中建设期7个月,运营期15年5个月。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15152.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比例为100%。 3、项目规模:新郑市辖区内3个街道办事处、9镇1乡3管委会,共268个行政村和新型社区,约80.81万人,总面积约873平方公里范围内生活垃圾保洁及转运服务。
4、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区、镇区和农村,具体建设地点为:新郑市全市3个街道办事处(新建办、新华办、新烟办,不含市城管执法局管辖范围)、9镇1乡3管委会(龙湖镇、孟庄镇、郭店镇、薛店镇、新村镇、和庄镇、辛店镇、梨河镇、观音寺镇、城关乡、新区管委会、教育园区管委会、具茨山管委会),约268个行政村和新型社区。
5、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7、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郑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
4、申请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具有(垃圾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环境保护)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5、申请人需提供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申请人须具有环境工程BOT项目或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7、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证明,以报名期间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为准。
8、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9、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五、资格预审方法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
七、报名须知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8 日17:00止。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最新查询截图。
八、资格预审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资格预审保证金:
1、该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标书费:伍佰元整(¥500.00)/份。
2、缴纳方式:以转账形式从申请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8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4、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8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1日上午 9 时 30 分(具体以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
联系人:陈慧芳
电 话:1500385990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0933926 1593719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