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息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息县人民检察院多功能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息县人民检察院多功能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061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息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多功能会议室设备的采购,所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 、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2.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51万元;
4.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代理所需设备的资格,在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具有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授权书;
6、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要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且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7、投标人所投产品(电视、电脑、交换机及其他工程配件除外)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中材地勘河南总队3楼307;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 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4.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7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5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息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6-5930321
地 址:信阳市息县县城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8038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512
监督单位: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6-5935027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