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汝阳县城区交通指路标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汝阳县城区交通指路标志采购项目汝公交易【2017】-GC-029号(金利达)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 [2017]058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975000元
四、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为汝阳县城区指路标牌交通标志项目,采购内容:杜康大道指路标志21套,杜鹃大道指路标志14套,人民路指路标志15套,文化路指路标志15套,共计指路标志65套。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采购中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供应商须具有2014、2015、2016 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或供应商须具有2014、2015、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注册时间以来的)。
4、供应商须具有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八、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九、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第六项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购买。谈判文件每份500元,售出不退。
十、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7年6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和谈判地点: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汝阳县杜康大道中段3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0379-68236225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 称: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香山路与通济街交叉口龙盛南刘B区商务楼101室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379-61115958
邮 箱:hnjinlida@126.com
十五、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