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XZB-2017-4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淇县第二综合办公区节能改造工程,已经淇发改(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节能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淇县第二综合办公区节能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淇县红旗路中段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面积共18647.6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分体空调、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卫生间改造、节水器具改造及建筑物照明节电改造;涉及节能改造拆除和恢复内容的综合节能改造。
2.4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节能减排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2.5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6 标段划分:监理共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合格要求
2.8 监理服务周期: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2.9 投资规模:约13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近3年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有其它在施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有效;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4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规模不小于本标段的类似业绩至少1个(类似业绩指:房建节能改造工程监理类似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公告期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4.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7月 31 日 9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点: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路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淇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2-723137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2-691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