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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路十三、支路十四道路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浏览量:1749  发布时间:2017/7/7 18:31:00

招标编号:SGZB-2017-078  

1、原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一年后支付至评审价70%,剩余价款的3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且短期内无法竣工的,可缺项验收,以完成实际工程量所占合同比例作为结算依据。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一年后支付至评审价70%,剩余价款的3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且短期内无法竣工的,可缺项验收,以完成实际工程量所占合同比例作为结算依据。如果变更巨大,可提前进行评审后在进行第一次工程款的支付。  

其他不变。  

发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 标 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2-6875775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92-3887788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科创中心911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