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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妇幼保健院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577  发布时间:2017/7/7 16:55:00

鹤壁市妇幼保健院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17-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妇幼保健院10KV配电工程已经鹤发改社会【2015】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妇幼保健院10KV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市黄山路与九江路交叉口   

2.3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电、包协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黄山开闭所至综合保健楼配电室、龙翔圣府高压分支箱至综合保健楼配电室、综合保健楼配电室至原有箱变的管沟开挖、保护管敷设,过路套管顶管施工、人行道砖拆除、修复,10KV电缆敷设。  

    2.配电室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屏设备、挡鼠板、桥架、电缆保护管、绝缘胶垫、排风换气系统、采购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任职变更事项的,请作出承诺。  

3.4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出具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 年7月7日至2017 年7月13日公告期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图纸,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控制价:3164909.91元。  

 4.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8日上午9:0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伦先生  

联系电话:155658078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嵩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卓特科技412房间   

    联系人:付永玉   

联系电话:1303389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