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801  发布时间:2017/7/7 12:27:00
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汴发改投资[2014]5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夷山大街,南起东京大道,北至复兴大道  

2.2项目编号:BZGK141116  

2.3建设规模:全长980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  

2.4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2800万元,道路排水工程(含电力管沟工程)约2502万元,路灯照明工程约112 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 120万元  

2.5计划工期:道路排水工程(含电力管沟工程)180日历天,路灯照明工程40日历天,交通设施工程4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施工三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  

   第一标段: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道路排水工程(含电力管沟工程)  

   第二标段: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路灯照明工程  

   第三标段: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设施工程  

   监理:   

   开封市夷山大街(东京大道-复兴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8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  

   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以来(合同签订时间)至少已完成1项与招标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至少已完成1项1000万元及以上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合同(合同须盖甲乙双方骑缝章)及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经公开招标工程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未经公开招标的招商项目需提供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市(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和具有四方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财务要求:2014年以来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2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第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业绩要求:企业2014年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个市政工程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工程业绩。项目总监2014年以来至少签订并完成1个市政工程的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同时具备合同、中标通知书)。  

    财务要求:2014年以来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每个申请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7本项目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9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被查询对象(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7 日至 2017年7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 9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报名时携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另携带一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鼓楼区观前街15号       地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  杨女士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0371-23263669               电        话: 0371-23388510               

电子邮件:  jcjsjhb@163.com           电 子  邮 件: kf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