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经济开发区2017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刘新庄修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周口经济开发区2017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刘新庄修路工程,招标人为河南省周口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刘新庄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奖补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周口经济开发区2017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刘新庄修路工程
2.2 项目编号:ZTGL(ZK)2017-07-490
2.3建设地点:周口经济开发区境内;
2.4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 2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1标段:道路施工;
2标段:道路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同一个建造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4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企业近三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鲜章的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所需证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材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7 月 6日至 2017 年7月12日 (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南省周口市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刘新庄居民委员会
联 系 人: 牛先生
电 话: 15538668166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国贸A栋2906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94-8399972
2017 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