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手机定位侦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量:1739  发布时间:2017/7/6 16:43:00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手机定位侦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下简称投标人),详情如下: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手机定位侦控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编号:PZC2017-888Ag-6678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计划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2 资金说明:财政资金;  

  2.3 采购金额: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采购; 2.5 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3.3 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具有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须提供原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5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须提供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开标当天对所投报的产品进行测试;  

  3.6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手机定位产品合同业绩一份(中标通知书、合同); 3.7 授权委托人具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 3.8 持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3.9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 前述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①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没有劳务合同的单位开具正式在册职工证明);②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及社保证明(须提供2016年9月份以来连续8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  

  2 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 2016年9月份以来8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4 根据财办库[2003] 38号文《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中相关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报名及文件发售信息:  5.1  报名时间:2017年 7月 7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7年 7月 13 日 24 时00分整。  

  5.2 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5.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7月 7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7年 7月 13 日 24 时 00 分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文件费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6.3 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4 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6.5 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 2017年 8 月 1 日 09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 未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中段  

联 系 人:师先生  

联系电话:0375-2970516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  

邮    编: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