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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道路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三次)

浏览量:2000  发布时间:2017/7/5 18:30:00

一、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郑东计财【2013】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道路管网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郑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区域夏庄街以西、薛夏南街以北区域。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亩,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及内容:红线范围内需要的道路管网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雨水系统、污水系统、路灯照明工程、图纸中所有水电气暖的过路预留预埋等,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标人配合园区内自来水、燃气、电力、道路开口等施工工作;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项目投资额:约26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自2014年5月1日以来已为其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者在建的园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已完成项目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4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4年5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园区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郑东新区范围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东新区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其他要求:  

3.6.1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6.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2016年5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6.3企业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项  

4. 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2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时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4.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3.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  

4.3.2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3.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3.5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4.3.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7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