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清丰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已由濮交(2017)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3 建设内容:安防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约950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其中施工标3个,监理标1个。
一标段:全长 17.413公里
二标段:全长17.83公里
三标段:全长16.728公里
四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2.6工期要求:施工标:30日历天/标段;
监理标:施工期加质量保修期。
2.7质量要求:各标段均为合格。
2.8招标内容及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 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4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为准,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须附网页截图),
3.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7其他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查询结果须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已缴纳一年及以上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3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为准,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须附网页截图)。
4.4其他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查询结果须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应缴纳的全部税金须在清丰县缴纳。
5. 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 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 30 分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通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南200米工商银行2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本项目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5.3、投标人须将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加贴密封条,密封条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施工标段: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④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
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⑧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监理标段: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③拟派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④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
⑤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3.1、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5.3.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5.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
5.5、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6、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注: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标段顺序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至三标段:伍万元整/每标段,第四标段: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7.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7.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