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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及二期整体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量:1668  发布时间:2017/7/4 17:09:00

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  

工程及二期整体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及二期整体工程施工及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郑市通泽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委托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事宜,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及二期整体工程施工及监理  

2.2.建设地点:新郑市  

2.3.项目概况: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包括幼儿园、消防生活水池、地库、邻里中心、老年托老所、安置区内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二期整体工程(包括1#-19#楼工程建设,其中1#-14#楼为18层,15#-19#楼为27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包括幼儿园、消防生活水池、地库、邻里中心、老年托老所、安置区内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二期整体工程(包括1#-19#楼工程建设,其中1#-14#楼为18层,15#-19#楼为27层)施工;  

二标段: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包括幼儿园、消防生活水池、地库、邻里中心、老年托老所、安置区内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二期整体工程(包括1#-19#楼工程建设,其中1#-14#楼为18层,15#-19#楼为27层)监理。  

2.6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及二期整体工程施工;  

二标段:新郑市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全部相关附属工程及二期整体工程监理;  

三、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经过审核的正式会员有意投标报名的,首先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招标办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标段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等资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A4纸装订)。  

二标段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人、项目总监)等资料。以上证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A4纸装订)。  

4.3报名时间:2017 年7月4日至7月10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叁拾万元整,标书费500元/份  

二标段:伍万元整,标书费500元/份。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4、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