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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后续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量:1613  发布时间:2017/7/4 10:51:00
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后续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水利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后续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后续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二、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40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75万元  

四、招标范围及工程概况:  

招标范围:洛河西段生态景观工程、夏都大道南延工程、文化路北延工程;  

工程概况:洛河西段生态景观工程、夏都大道南延工程、文化路北延工程后续PPP项目包装及招商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协助搭建搭商工作组织框架、编制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与招商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五、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30日历天,服务时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至本项目协议草签为止。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2、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6.3、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6.4、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7.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八、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  

8.2、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水利局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13703791695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辽宁路世纪华阳52号楼1306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0379-60865286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