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MD2017—142
1、招标条件:
驻马店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豫皖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驻马店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豫皖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新蔡县境内;
2.3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答疑、设计变更、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标段划分: 共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
3.2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时,项目经理如有在建、中标、预中标、已在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七大员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岗位证书。
3.3拟投入的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七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至竣工结束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4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于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企业中标后,招标人要在公示期内将继续进行查询认证。
3.5企业在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以年终审计报告为准,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未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且需对本次投标行为及中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承诺,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①本次投标活动不挂靠、不借用资质投标。②不转包、不违法分包。③我公司中标后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七大员证书原件自愿押存于贵单位,并及时按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七大员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④承诺在项目招标建设全过程有效,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的行为,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一切合同,项目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6投标企业需在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内容保密承诺书。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报名并预定招标文件。
4.2报名需携带资料: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原件,及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需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文件要求验原件且留存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请各报名单位承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4.3招标文件发售实行预付款办法,交纳预付款的投标申请人持收据证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图纸收取成本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原件验证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马店市公安局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0396-2122729
代理机构: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女士
电话:18439725775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