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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699  发布时间:2017/7/3 18:08:00

一、招标条件  

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监督部门批准采购,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编号:川采购【2017】148号  

2.2 采购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一台  

2.3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详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概算:5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产品注册证登记表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时间:2017年07月03日至2017年07月0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上,领取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1室)报名。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要求报名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本次采购报名不接受邮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需查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  

4.5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对其本公司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周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周口市  

联 系 人:田 娟  

电    话:0394-7822018  

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周口国贸16层  

联 系 人:张笑中  

联系电话:0394-7989022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周口市川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394-8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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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