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丰县标准化厂房项目经清发改【2017】11号,清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标准化厂房项目
2、招标编号:ZZMC-2017-155
3、项目概况:项目一:清丰县人和大道与银泉路东北角, 标准化厂房、餐厅及配套 ;项目二:清丰县安康路以北,西临清丰谊木印橡家具有限公司, 标准化厂房、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及配套 。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余万平方米;
5、建设地点: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内;
6、投资金额:约1.5亿;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工期要求: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自成立年份计算)
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2014年1月1日起有中标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类似工程业绩一项,要求附施工合同,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 住房城乡建设信用 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9、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10、其它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明;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无在建承诺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技术负责人职称和劳动合同,业绩、施工合同,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联合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本公告第九项纳税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7 月 3 日至2017年 7 月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九、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清丰县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0393-7233899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0393-6658899 13939317419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