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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马畈法庭、孙铁铺法庭整修与审判综合楼后院修车棚工程

浏览量:3425  发布时间:2017/7/3 10:02:00

光山县法院马畈法庭、孙铁铺法庭整修与审判综合楼  

后院修车棚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光山县法院马畈法庭、孙铁铺法庭整修与审判综合楼后院修车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光山县法院马畈法庭、孙铁铺法庭整修与审判综合楼后院修车棚工程  

1.2采购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7)62号  

2.项目概况与采购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光山县人民法院、孙铁铺镇法庭、马畈镇法庭  

2.2招标范围:人民法院新建三座钢结构彩钢板车棚756.00m2;  

孙铁铺镇法庭拆除厕所墙面、地面、管道、洁具等并新贴墙砖、地砖、吊顶、隔断及水电洁具安装,大门楼柱面和地面重贴印度红石材、大门楼顶面刷乳胶漆;新安装铝合金门窗和不锈钢大门;围墙刷乳胶漆及硬化地坪等。  

马畈镇法庭办公楼重做防水620.50m2,外墙刷乳胶漆1400m2,拆除厕所墙面、洁具、管道并新幝墙砖、隔断、吊顶、安装洁具,新建片石基础铁艺围墙52m。  

2.3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光明大厦)三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报名窗口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2017年7月24日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8.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山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先生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0376-6327666 电   话:0376-8850598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