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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豫西轴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766  发布时间:2017/6/30 17:09:00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灵宝市豫西轴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灵宝市豫西轴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灵宝市豫西轴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灵公资建(2017)112  

               灵政文(2015)42号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总概算为2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地上9万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灵宝市豫西轴承棚户区改造建设住宅楼房的客用电梯采购与安装,共27部。  

   2.4 招标范围: 27部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主体施工配合等其他伴随服务;  

 2.5 工期:自通知到交货期60日历天;安装期60日历天  

 2.6 合同估算价:约621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梯制造质量标准及安装合格标准。  

3. 资格要求:  

 3.1 报名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报名企业应为具有电梯货物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或经电梯货物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应出具电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指由制造厂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  

   3.3报名企业若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A级);  

   3.4报名企业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3.5  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其投标品牌电梯的类似业绩500万元及以上金额合同证明;  

   3.6 报名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7 报名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4年度、2015年度);  

   3.8 报名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地监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并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3.9 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有效投标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 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企业: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宝项目部(灵宝市振兴路北段西侧豫西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五楼)  

   4.3 报名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厂商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  

    (5)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7)类似业绩500万元及以上金额合同证明;  

(8)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限定为2014年、2015年度);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及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可提供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注:1、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四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文件的获取  

5.1 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灵宝项目部(灵宝市振兴路北段西侧豫西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五楼)。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21日09时00分  

    地点: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宝市信用合作联社12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小写:1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7.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  

7.3保证金汇入帐号和帐户:  

    收款单位全称: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930 1001 6000 00189  

开户银行: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7.4递交形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7.5其他注意事项:递交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7.6缴纳保证金后,凭转账凭证回执单到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豫西轴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申女士  

电    话:1383986922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  

灵宝项目部:灵宝市振兴路北段西侧豫西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0398-8863810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