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政采招[2017]169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328遂平县城至嵖岈山段改建工程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遂政文[2017]80号文)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遂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遂平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2.1 项目概况:起点位于遂平县西关大道与建设西路交叉处,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老X007线(遂嵖路)向西,在刘庄村下穿石武高铁后,继续向西,经索店、朱屯,在刘楼村西侧向南偏离老路,绕避阳丰镇区后路线折向北侧,在杨楼村东侧接入老路,经长寺、邓庄,于K18+700向北偏离老路,跨板桥北干渠,向北绕避胡楼村,于K20+700处接入老路,终点止于断山口村两半庄南,与同期设计S227线相交,终点桩号K21+418.861。
(1)项目名称:省道328遂平县城至嵖岈山段改建工程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21.418km,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时速80km/h。
(4)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101233.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270.89 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27.09万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投资人出资18243.80万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90%),占总投资比例约20%;其余资金80962.8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80%。
(5)项目地点:位于驻马店市遂平县。
2.2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省道328遂平县城至嵖岈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运作方式:项目拟采用R0T(Rebuild-Operate—Transfer,改建-运管-移交)运作模式;
(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 2年 、运营期 13年 ;
(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按照“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5)其他采购需求: 无 。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状况:
(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30亿元以上,净资产额10亿元以上。
3.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0%,提供不低于30亿元的银行授信文件。
3.4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企业与个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内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及方式:公告发布之日后所开具的。
3.5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在国内具有单项5亿元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施工)或运营的业绩,在建或已完工的均可,以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4.1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4.2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资人的数量。
5. 政府采购政策5.1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5.2如有外方投资人的,对本国投资人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5.3外方投资人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无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