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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送丝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923  发布时间:2017/6/29 17: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送丝运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送丝运输项目。  

2.2项目概况:为了加强烟丝、薄片丝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做到及时调运、节约运输成本,确保从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许昌卷烟厂及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等地安全高效运达指定生产厂。  

2.3招标范围:各标段范围内烟丝、薄片丝的运输服务。本次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  

1标段:烟丝异地运输。  

2标段:薄片丝异地及同城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恒温厢式货车运输项目(一标段提供)、厢式货车运输项目(二标段提供)业绩合同。  

3.3投标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货物运输要求:一标段具有符合本项目烟丝运输要求的配有恒温集装箱的自有厢式货车。二标段具有符合本项目薄片丝运输要求的自有厢式货车。  

3.5投标单位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6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9日至2017年07月0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4.3.2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3.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材料。  

4.3.4恒温厢式货车运输项目业绩合同和配有恒温集装箱的自有厢式车辆证明证件。(仅一标段提供)  

4.3.5厢式货车运输项目业绩合同和自有厢式车辆证明证件。(仅二标段提供)  

4.3.6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9日上午9:30时,地点为格瑞芙精品酒店三楼会议室(地点: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地    点:郑东新区榆林南路16号  

联系电话:0371-691927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17年06月29日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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