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烟叶熏蒸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烟叶熏蒸项目。
2.2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数量
1
烟叶整库熏蒸养护
整库熏蒸约2601352.4m³/年
2
烟叶帐幕熏蒸养护
帐幕熏蒸约33000吨/年
注:以实际发生使用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2.3项目概况:
2.3.1招标范围: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各仓库烟叶熏蒸。
2.3.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3中标人数量:三家。
2.3.4项目周期: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2.3.5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各仓库。
2.4质量要求:
2.4.1单位库房内每周诱捕到的平均虫头数常年低于10只。
2.4.2投料使用时无活虫。
2.4.3虫害损失率低于0.1%。
2.4.4.熏蒸散毒后10天内现场验收烟箱(包)内无活虫。
2.4.5保证熏蒸养护后至下次熏蒸养护前甲方原料仓库无虫情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害虫防治的专业公司、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投标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4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份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
3.5投标人境内外没有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6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9日至2017年07月0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3.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4.3.5至少提供一份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
4.3.6境内外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4.3.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21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郑州市桃李园酒店一楼第二会议室(郑州市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9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0371-855187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孔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17年06月29日
书面声明(格式)
至: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