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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杏园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888  发布时间:2017/6/28 16:34:00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委托,就二七区杏园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二七区杏园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  

1.2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7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二七区杏园路等21条区代建市回购道路建设工程投估算总计16.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以及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2采购预算:约16.4亿元;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道路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发包内容  

第一标段  

嵩山路以西,包括南桂路、启福大道、侯寨西环路、侯寨南环路、樱桃路、盆刘路、天泰路、永和路、双铁路、地泰路10条道路,长13.44公里  

75900.00万元  

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  

嵩山路以东,包括杏园路、豫二路、琴韵路、张魏寨路、紫云路、望月路、百荣路、贺江路、三官中路、合展路、文华南路11条道路,长16.93公里  

87200.00万元  

EPC总承包  

第三标段  

嵩山路以西10条道路  

/  

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第四标段  

嵩山路以东11条道路  

/  

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4 招标模式及范围: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EPC 总承包(第 1、2 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监理(第 3、4 标段)招标范围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郑州市规划局的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次招标第一、第二标段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负责设计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EPC总承包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业绩;  

3.2.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EPC总承包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EPC总承包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2.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本次招标第三、第四标段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监理能力,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指EPC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2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指EPC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拟任项目总监代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4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开具的方为有效);  

3.5本次招标第 1、2 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 3、4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或EPC牵头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伍亿元整(500,000,000元),并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投标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拾亿元整(1000,000,000元),并以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证明或意向书的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取得授信为三年有效期)。  

3.6各投标人最多可就本次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金额由大到小推荐)。  

3.7本次报名的投标人大于三家且超过七家(不含七家)时,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8日起至 2017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丰产路与经七路向南500米路东中亨大厦七楼713室。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  

4.5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业绩合同(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  

(3)企业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的凭证(最近6个月);  

(4)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