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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第一电视转播台130米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3595  发布时间:2017/6/2 14:5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第一电视转播台130米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二次)已经鹤发改社会(2016)50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鹤壁市第一电视转播台,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鹤壁市第一电视转播台130米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SGZB-2017-066   

2.3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  

2.4招标规模及范围:鹤壁市第一电视转播台130米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建设安装130米自立式钢管结构发射塔一座,包括铁塔基础施工及铁塔基础预埋件、塔体生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  

3.3投标人应具有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生产许可证(广播电视塔200米以下系列及以上)。  

3.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存在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3.5投标人2014年以来具有130米以上(含130米)的广播电视塔施工安装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网上截图的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公告期内出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结果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的说明如下:  

(1)、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以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生产厂家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能提供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全部设备生产制造和安装施工能力。  

(2)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允许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联合体应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17年6月2日至 2017年6月8日公告期内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施工图纸;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控制价:¥1705151.42元(壹佰柒拾万零伍仟壹佰伍拾壹元肆角贰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6 月 27  日上午9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6.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鹤壁市第一电视转播台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         地  址:鹤壁市九州路瑞奇大厦412室   

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5539291509               电  话:   0392--325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