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罗山县高店乡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罗山县高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罗山县高店乡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
2.2招标编号:HTZB-2017-151号;
2.3建设地点:罗山县高店乡;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内容:高店乡高道村村小学至水寨水泥路长2.5公里、宽3.5米、厚0.16米四级水泥路及路基处理、配套路涵;高道村宋贩河湾堵门过水涵、东西渠整修500米;高湾村小学垃圾池10个;高湾村太阳能路灯20盏;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规定,其中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等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1、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已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的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到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7年8月10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到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一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山县高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50761567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农科路向西200米万达中心23A20-22室
联系人:司先生
电话:18538378002
监督单位:罗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217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