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行政中心会议室视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巩义市行政中心会议室视频改造项目,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7-75,招标人为巩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行政中心会议室;
2.2招标范围:行政中心会议室视频改造;
2.3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合格;
2.4项目预算:约5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半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二)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
3.3 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签订合同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3.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询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询价通知书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报名。
4.2 报名须提供资料:
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5款规定提供所有有效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5.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7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询价通知书;
5.2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6.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询价通知书;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市政府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
联系人:马女士 张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张女士
电话:18613719199 电话:0371-60926170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