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238常付线大坡口与G310交叉口段大修工程等两个项目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澄清通知。本澄清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查阅后,将本澄清通知编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文件第1号澄清通知内容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页关于“开标当日需携带投标文件中所附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之“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及本人2项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现澄清为“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及本人2项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