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06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县金融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窗帘采购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所投产品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息县;
2.2 招标范围:窗帘的采购、验收及维护等内容;
2.3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含有窗帘的销售或制作安装。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所投报货物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4、投标人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公告日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3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查验原件):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4.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结束);
4.3.4 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
4.3.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4.3.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所投报货物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0397923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6-6898766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376-5935027
2017年6月28日